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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浙江省体育强镇”的实施意见

灵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浙江省体育强镇”的实施意见

  各办事处,镇机关各办(局)、镇属各单位:

    为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确保全镇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根据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浙江省体育强县标准和评选方法〉、〈浙江省体育强镇标准和评选方法〉的通知》(浙体群〔2004〕1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浙江省体育强镇创建活动。现根据《浙江省体育强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以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体活动为落脚点,努力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进步,为全力推进全镇经济社会新跨越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浙江省体育强镇活动,实现群众体育普及,组织网络健全,体育设施完备,体育市场繁荣,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经考核验收,达到浙江省体育强镇标准。

   (二)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

   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把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考核内容,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镇建立创建省体育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各办事处、各部门、各村(居、社区)要切实抓好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建好群众体育设施,搞好群众体育活动,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2、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广《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在镇建立一个国民体质监测点,每年对群众进行体质测定。工、青、妇、教育等部门、各体育协会要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开展各类群体活动;各办事处、村、居、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创建特色项目,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把全民健身工作落实到实处,使全镇体育人口达到40%以上。

    3、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加强对体育场所、镇文化中心的管理,不断添置、完善内部体育健身设施,加强现有全民健身苑点的管理,加快完成村、居、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使60%以上的行政村(居、社区)普遍建有一场(篮球场等)、一室(体育活动室)、一点(健身苑点)等体育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要重视体育设施和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现有场地设施要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开放。

   4、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优秀体育苗子培养

   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85%以上。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开齐开足体育课,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选拔、培养优秀体育苗子,输送到上级体校接受系统集训,加强体教结合力度,形成完善的业余训练网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4月)

   1、根据创建标准,制定实施意见。

   2、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

   3、召开创建工作会议,进行发动部署。

   4、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影响。

   (二)实施阶段(4月~8月)

   1、各办事处、有关单位落实各自创建任务,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收集、整理本部门体育工作台帐资料。

   2、做好创建宣传资料制作及信息报道。

   3、做好体育设施建设,满足群众体育活动需求。

   4、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实施情况,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5、保持与上级体育部门的及时联络,做到上情下达,按照《创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完成体育工作总结报告。

   6、接受温州市检查组初评,针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三)验收阶段(9月)

   1、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2、整理好验收汇报材料,做好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

   1、对省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整改。

   2、对全镇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创建先进进行表彰。

   3、做好创建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工作是全镇人民的一件大事,事关灵溪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各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是一项形象工程,也是一项全民工程。在创建工作中,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是重点,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是关键,健全群众体育组织,落实体育事业经费是保证。我们要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层层发动,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全民健身全镇参与,提高全镇人民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创建工作要抓住重点,才能创出实效。各办事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职,分工负责,狠抓落实。镇创建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机制,对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

  附:1、灵溪镇创浙江省体育强镇评分标准及任务职责细则

    2、浙江省体育强镇评选标准

灵溪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灵溪镇创浙江省体育强镇评分标准及任务职责细则

项目

工  作  任  务

基本分

责任单位

检查方法

备  注

(15分)

  1、把体育事业发展列入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计划

2

党政办

查阅材料

必达标准

  2、体育工作写入镇政府工作报告,有领导分管

2

党政办

必达标准

  3、镇党委、政府每年研究体育工作二次以上

2

党政办

少1次扣1分

  4、体育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建立规章制度

2

党政办

  5、体育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2

财政局

  6、每年有固定的体育经费

2

财政局

  7、体育经费逐年增加,人均体育活动经费2元以上

3

财政局

必达标准

(12分)

  1、建立健全并及时调整镇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3

社会发展局

查阅材料

必达标准

  2、建立镇文体站或体育指导站

2

组织办

查阅材料

必达标准

  3、配有一名以上专职体育干部。

2

组织办

查阅材料

必达标准

  4、镇有5个以上单项体育组织

3

社会发展局

查阅材料

少一个扣0.6分

  5、90%的行政村建立村级体育辅导站或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

2

各办事处

查阅文件

每减少10%各扣1分

(21分)

  1、镇必须建有体育(文体)活动中心或两场一室(符合国家标准的篮球场和网球场或门球场等,100平方米以上体育活动室)

5

指导站

实地考察

必达标准

  2、公开挂牌向社会开放

2

指导站

必达标准

  3、90%以上的社区有健身点(室内外均可,有一定健身设施)对于没有社区的镇乡,如达到下一条标准,则该条不扣分

5

各办事处

必达标准

  4、60%以上的行政村有篮球场和露天乒乓桌(前者2种设施可由1条至少含10件器材以上的健身路径代替)

5

必达标准

  5、厂矿、企事业单位要有一定的体育场地

2

计经局

  6、辖区内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场地设施有70%向社会开放

2

学区、工办

项目

工   作   任   务

基本分

责任单位

检查方法

备  注

(20分)

  1、镇所辖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规定配专职体育教师

2

学区

查阅材料

必达标准

  2、所属各级学校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85%以上

2

学区

查阅材料

  3、镇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每年开展单项体育活动5次以上

5

工会、计经局

查阅材料

少1次扣1分

  4、全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40%以上

2

各办事处

检查材料

  5、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并设有国民体质监测点

2

社会发展局

实地考察

必达标准

  6、每年对辖区内群众进行体质测定

2

社会发展局

检查材料

  7、镇具有1-2项特色体育项目

1

社会发展局

查阅材料

少1项扣0.5分

  8、镇建立3支以上的运动队

1.5

社会发展局

查阅材料

少1支扣0.5分

  9、所辖60%的行政村拥有1项特色体育项目

1

各办事处

实地考察

必达标准

  10、所辖60%的行政村建立1支运动队

1

各办事处

实地考察

  11、运动队必须拥有相应的活动场地

0.5

各办事处

实地考察

(18分)

  1、镇每年组织6次以上单项比赛

3

社会发展局

查阅秩序册、成绩册

少1次扣1分

  2、每3年举行1次综合性运动会

3

社会发展局

查阅秩序册、成绩册

必达标准

  3、学校每年举办1次校田径运动会

2

学区

查阅秩序册、成绩册

必达标准

  4、举办4次以上单项比赛

2

学区

查阅秩序册、成绩册

少1次扣1分

  5、积极参加县(市、区)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成绩突出

3

学区、社会发展局

查阅秩序册、成绩册

  6、每年有2名以上运动员参加县级以上的比赛

2

学区、社会发展局

查阅秩序册、成绩册

少1名扣1分

  7、近四年内向市、县体校输送运动员3名以上

3

学区、社会发展局

查阅秩序册、成绩册

少1名扣1分

项目

工  作  任  务

基本分

责任人

检查方法

备  注

(14分)

  1、积极参加县(市、区)级以上各类体育骨干培训班

2

社会发展局

查阅材料

  2、镇每年举办2期体育骨干培训班

4

社会发展局

少1次扣2分

  3、配有10名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2

社会发展局

少一人扣0.2分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阵地

2

宣传办、文化站

查阅材料

实地考察

  5、广泛开展体育宣传,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

宣传办、文化站

  6、建立健全体育档案的管理制度

1

党政办、

社会发展局

查阅材料

  7、有专人负责

1

党政办、社会发展局

  8、每年对体育活动文件、秩序册、成绩册等资料装订成册

1

社会发展局

(13分)

  1、镇有一所业余体校达到国家或省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标准

2

实地考察

  2、参加县运会金牌总数排名或团体总分排名一项进入县(市、区)排名前六位

2

查阅材料

  3、对体育产业和市场管理有统计和调查

2

  4、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规范管理持证上网

2

  5、参加2005年4片区全民健身展示活动

1

  6、参加全省全民健身展示活动获得前八名

1

  7、接待来访外国团队或举办国际性比赛

1

  8、代表浙江组队参加境外国际(含香港、澳门、台湾)比赛

1

  9、民营企业参加全省4片区全民健身展示活动

1

  各级评定得分合计

113

  备注:一、本评分表总分为113分(其中基本分100分,加分13分)。

   二、在考核中,每个“必达标准”均为一票否决标准,一项不达标则失去评选强镇资格。“备注”栏中未标明内容的空格为“酌情扣分”,其最小扣分值为0.25分起。

   三、本细则为整个创建体育强镇的实施阶段,要求(4—8月份)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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